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相关问题解答
1、谁可以去救助站寻求帮助?
如果你在外地遇到困难,比如钱花光了、找不到工作、被偷被骗,或者流浪乞讨,身边又没亲戚朋友能帮忙,都可以去当地的救助站寻求临时救助。
2、救助站一般提供哪些帮助?
救助站主要提供临时的基本保障:比如提供安全的住处、饭菜、基本的医疗照顾,还会帮忙联系你的家人或者单位,如果确实没法回家,他们也会提供车票帮助返乡。
3、社会救助都包括哪些类型?
社会救助不光针对流浪人员,它是一个更广泛的体系,常见的有: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还有临时救助(比如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困难)。
4、怎样申请社会救助?
一般可以向你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找社区(村委会)帮忙提交,申请时需要说明家庭情况和困难原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在很多地方也开通了线上申请渠道,具体可以查询当地政务网站或民政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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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救助站管理办法 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