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9年6月5日,丹麦国王腓特烈七签署宪法,设立议会,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1901年确立议会、政府、司法三权分治的政治体制。议会最初为上、下院制,1953年废除上院,改为一院制,即形成现行的丹麦议会体制。
议会地位与职权
(一)丹实施议会内阁制,宪法规定,国王和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国王拥有行政管理权,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所有法案均由议会审议和通过,经国王签署后成为法律。国王将其行政管理权授予政府内阁。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可对内阁投不信任案责令其下台,内阁亦可宣布解散议会,提前大选。国王本人事实上没有政治权力。
(二)议会是丹政治活动的中心,拥有的权力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1.立法权。这是议会最重要的权力。近年来,议会年均通过立法约250项。
2.财政权。议会通过年度预算案、临时预算案、补充预算案等立法掌控国家预算。政府每年在9月1日前向议会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案。议会对政府预算案进行审核,并对预算案提出修改意见。议会任命的国家审计员负责审查政府财政报告。此外,根据宪法规定,只有议会具备征税和支配税收的权力。
3.倒阁权。根据丹宪法和惯例,政府无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明示支持,只要不遭到议会多数反对,即可上台执政。丹历史上的政府多系少数党政府,系丹政治特色之一。但议会若通过对某大臣的不信任案,则该大臣必须辞职;若通过对首相及内阁的不信任案,则首相及内阁须下台,或首相宣布解散议会,提前大选。

4.外交权。缔结国际条约或对外军事行动,必须经过议会批准。宪法规定设立议会外交政策委员会,接受政府及驻外机构汇报,政府作出重大外交政策决策前必须事先与其商议。经议会五分之六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国家主权让渡给国际机构。
5.质询及监督权。议会委员会或议员可向内阁大臣提问(口头或书面)或质询。近年来问询数量明显趋升,年均6000至7000份。自1955年起,议会设立监察官(Ombudsmand,本人不得为议员),负责审理公众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投诉,也可自主决定展开调查,提出批评或处理建议。
相关问题解答
1、问:丹麦到底是邦制国家还是州制国家啊?我看网上说它跟德国似的,有联邦?
答:不是啊兄弟,丹麦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根本不是什么邦制或州制,它虽然有格陵兰和法罗群岛这两个自治领地,但那跟联邦制里的“州”完全是两码事,丹麦本土就是分成五个大区,权力都在中央政府手里,没有像美国或德国那种各州有独立立法权的结构,所以别被标题误导了,丹麦不是邦制,也不是州制。
2、问:那“丹麦国家队解散”是怎么回事?真解散了还是假消息?
答:这事儿其实是个乌龙或者谣言,丹麦国家队(指足球队、手球队等)压根儿没解散,之前可能有球迷调侃或者某个小比赛临时不组队,但正经的丹麦足协和手球协会一直都在运作,我查了下,最近一次是2024年有媒体乱传“丹麦男足因内讧解散”,结果人家马上辟谣了——丹麦国家队还在正常踢欧预赛呢,别信那些博眼球的标题。
3、问:为什么标题要把“国家结构”和“国家队解散”放一起?是不是暗示什么?
答:我个人觉得这就是为了吸引点击拼凑的,丹麦既不是邦制也不是州制,国家队也没解散,这两个事儿毫无逻辑关联,可能有人故意把格陵兰自治和球队成绩不好混为一谈,或者纯粹是标题党,反正咱只要记住:丹麦就是个普通单一制国家,它的体育国家队也活得好好的,别被这种奇怪组合带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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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丹麦是邦制国家还是州制国家 丹麦国家队解散》内容很有帮助